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期限问题的复函
摘    要:国家计委 :你委《关于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有关问题和有关政策的请示》(计基础〔1999〕1092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 ,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项目法人可以用电费收益权质押方式向国内银行申请抵押贷款 ,以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销售电价文件作为电费收费权的权力证书 ,地市级以上电力主管部门作为电费收益权质押的登记部门。质权人可以依法律和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电费收益权 ,并实现质押权。二、同意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的贷款偿还期可以延长至20年 ,具体贷款的偿还期限由农村电网改造项目法人和贷款…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