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00元的土地使用费该不该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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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勇,李桂军.6600元的土地使用费该不该交?[J].北方牧业,2005(24):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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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勇 李桂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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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县东马乡的养鸡大户冯英雷近一段时间遇到了一桩烦心事:乡土地所从去年开始至今多次来人催要养鸡场的土地使用费,每亩高达6600元,而距今最近的缴款收据是今年11月21日由该县土地管理局盖章出具的罚没收据。据记者所知,修改后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已于今年的5月27日正式实施了。在新条例中,删去了河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修正案》中的第二十五条。原二十五条曾规定,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及未利用地从事养殖业、不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应当按照临时用地办理审批手续,建设永久性建筑的,应当按照建设用地办理审批手续。而现在实施的《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中并没有对养殖业用地情况进行明确的规定,冯场长对此不仅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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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使用费 土地 永久性建筑 管理条例 临时用地 建设用地 河北 人大常委会 基本农田 养鸡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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