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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经营遭处罚 造成损失得赔偿──沭阳县法院强制执行一起假种子处罚案件
作者姓名:晏祥龙  张宝林
作者单位:沭阳县人民法院
摘    要:1994年3月,沐阳县布圩乡平墩村村委会在无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先后《次利用村广播,直传本经审定之“江西金便系列”的新稻种。翌后,主要村干部将购来的800公斤稻种交给村通讯员在本村代销.销价每公斤毛.4元,当时收到款70元,余款全部赊帐。经过村委会反复宣传、推销,村民徐增林、蔡从利等队户农民信以为真、共购回稻种581.5公斤,按要求的技术种植11公顷.收获期间、经乡农技员鉴定,所种稻种不是粳稻,实为懦稻。经共同测产、公顷产最多仅2662.5公斤,比当年全乡平均公顷产减少3412.5公斤,合计减产36712.5公斤.对此,徐增林、获从利等61户农民向村委会索赔,村委会餐之不理.1995年3月21日,他们向县种子管理站对此事提出申诉.1995年毛月11日,沈阳县种子管理站作出处罚决定:平墩村委会赔偿农户直接损失稻种款25586元,赔偿可得利益损失9000元.平仅村委会不眼,申请上级种子管理机构复议。1995年5月10日,淮阴市种子管理站作出复议决定,认为本案主要事实不清,认定主体不当,撤销沐阳县种子管理站处理决定,要求对此案重新处理.1995年5月五名日,经过再次调查,沐阳县种子管理站再次作出处罚决定:要求平墩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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