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农村能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
引用本文:刘雁波,徐秀国,李爱杰.试论农村能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作用[J].现代农业,2007(12):132-134.
作者姓名:刘雁波  徐秀国  李爱杰
作者单位:鸡西市农村能源办公室
摘    要: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标志着我国农业发展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并且明确要求“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清洁能源”,为鸡西市发展农村可再生能源指明了方向,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奠定了重要基础。中央财政投入从2003年开始,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列入国债项目给与支持。中央财政资金的年投入规模由10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25亿元,黑龙江省拿出1亿元匹配资金,把农村能源建设作为建设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要给予大力支持。鸡西市已争取沼气国债项目9880户,资金2135万元,还申报了2007年、2008年沼气国债项目12,500户,申请亚行贷款1000万元建设大型沼气工程四处,待批复,全市第一处秸秆气化示范站、稻壳综合利用发电站已投入使用,鸡西市的农村能源事业已呈现出大发展、快发展的良好态势,农村能源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关 键 词:农村能源  社会主义新农村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