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原乳”标识搏弈“禁鲜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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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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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5月1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为此编写、由中国标准出版社2004年8月1日出版的《食品标签国家标准实施指南》对《通则》的内容、条文逐句进行了详尽的释义并在编书过程中引用了目前国际上较为前沿的食品理论“凡是经过热加工的食品,就不能称‘鲜’”的观点。并将其引为己用。规定“巴氏杀菌乳”不准标为“鲜乳”、复原乳可作为“巴氏奶”的原料奶,对此标准行业人士把它称为“禁鲜令”。[编者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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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复原乳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中国标准出版社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标识 巴氏杀菌乳 食品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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