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浅谈规范使用渔药的基本要求
引用本文:吕秀霞,麻迎东,程媛,李巍,稽广庆,刘保林.浅谈规范使用渔药的基本要求[J].新疆畜牧业,2011(1):45-46.
作者姓名:吕秀霞  麻迎东  程媛  李巍  稽广庆  刘保林
作者单位:1. 乌鲁木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63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新疆,乌鲁木齐,830063
摘    要:我国渔药的开发仅有15年左右的历史,刚开始形成产业,但是滥用或误用渔药的现象却已十分普遍。目前渔药残留是水产品最常见的污染源,导致水产品中药物超标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滥用药物和饲料添加剂是主要的罪魁祸首。规范用药是防止水产品种药物残留超标,提高水产品的质量及跨越“绿色壁垒”的根本措施。

关 键 词:渔药残留  规范使用  水产品种  滥用药物  “绿色壁垒”  残留超标  饲料添加剂  规范用药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