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视阈下中国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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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鹤岩,祁靖贻,王勇.马克思主义视阈下中国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内涵[J].四川畜牧兽医学院学报,2014(1):72-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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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鹤岩 祁靖贻 王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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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石油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黑龙江大庆163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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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我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公民教育模式研究”(11E128),项目负责人:王鹤岩;黑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办课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视域下高校公民教育实践模式研究”(GBC1212010),项目负责人:张志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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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公民意识是指公民在充分认识自己主体地位的基础上,能以国家主人的身份主动关心和参与国家各项事物的管理的自觉能动性,以及自觉地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的意识。公民意识教育就是培养公民具备良好公民意识的教育。公民意识教育的理论基础涉及教育学、哲学、法学、心理学、伦理学、政治学等多门学科。我国公民意识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国家意识、法律意识、道德意识、民主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生态环境意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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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公民意识 公民意识教育 理论内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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