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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需要农药管理规定(草案)
摘    要:<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紧急需要农药管理工作,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紧急需要农药管理是在一定时期和区域内,为应对突发重大有害生物灾害或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等造成的灾害,而紧急使用某些尚未登记或已禁用、限用农药的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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