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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普遍推行乡(镇)领导干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
作者姓名:康忠武
摘    要:作为桂林地区林业体制改革试点的兴安县,在林业体制改革取得较显著成效的基础上,县委、县政府又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县范围内,普遍推行乡(镇)领导干部造林、绿化任期目标责任制。其具体办法是: 一、规定任期目标县政府将各乡(镇)领导干部在任期内每年的造林、绿化任务分解为造林育苗、封山育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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