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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的具结制度与濒海之民的生计模式——以广东省香山县为中心讨论
摘    要:康熙二十三年复界之后,清政府在沿海地方采取保甲澳甲等措施,试图对东南沿海渔民进行进一步的规范和管理。在这些管理措施当中,具结制度是贯穿其中的核心内容之一。具结制度是一套与澳甲制相配合的管理体系,要求沿海渔民在出海、造船以及返航等多个环节都出具具结和保结。在具结制度之下,濒海之民从事着基本的深海捕鱼,远洋贸易,甚至走私和抢劫,以及承充引水或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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