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宁夏回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理暂行办法
摘    要:<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森林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08〕10号)、《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宁党发〔2011〕59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意见》(宁政发〔2013〕10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宁政办发〔2013〕104号)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结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