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江西省南昌县八一公社钱溪大队第六生产队社员章方泉,一家七口。1979年与生产队签订了合同:承包一口11亩水面的边远池塘养鱼。合同规定:第一年上交利润500元,第二年上交700元,第三年交800元。完成上交任务,生产队每年记工分4,000分,年终参加队里分配。超产、欠产,实行全奖全赔。为了扶持生产,生产队第一年无偿投资100元,作为鱼种成本费。其余费用,均由章方泉个人承担。合同签订后,章方泉一个心眼扑到池塘上;他爱人也带着全家大小,一起搬到塘边吃、住,参加看塘管理、打草积肥。“要想鱼高产、狠抓种、饵、管”。为了培育大规格鱼种,章方泉自己动手,在池塘边修了一个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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