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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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J].广西农业机械化,199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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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国家技术监督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内贸易部 机械工业部 农业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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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计经委)、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业物资厅(局)、机械厅(局)、农业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现将《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印发你们。请各地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广泛宣传,认真贯彻实施。列和本规定的农用运输车暂缓执行本规定。暂缓期间,依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衽修理列换退货。一九九八年三月十二日关于印发《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通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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