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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鉴定不应与种子检查相混淆
引用本文:武合讲,任晓东.种子鉴定不应与种子检查相混淆[J].科学种养,2014(7):5-7.
作者姓名:武合讲  任晓东
作者单位:[1]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239号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274000 [2]不详,274000
摘    要:<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种子鉴定)的内容是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农作物种子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种子检查)的内容是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和授权情况。种子鉴定和种子检查,显然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在实践中,作者经常遇到将种子鉴定与种子检查相混淆造成的冤假错案,本文分析了一起种子鉴定与种子检查相混淆的典型案件。88户菇农向某种子管理机构投诉称购买的某菌种厂

关 键 词:种子检查  种子鉴定  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  损失程度  现场鉴定  质量纠纷  种子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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