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鉴定不应与种子检查相混淆 |
| |
引用本文: | 武合讲,任晓东.种子鉴定不应与种子检查相混淆[J].科学种养,2014(7):5-7. |
| |
作者姓名: | 武合讲 任晓东 |
| |
作者单位: | [1]山东省菏泽市中华路2239号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274000 [2]不详,274000 |
| |
摘 要: | <正>农作物种子质量纠纷田间现场鉴定(以下简称种子鉴定)的内容是确定事故原因或(和)损失程度。农作物种子执法检查(以下简称种子检查)的内容是种子质量、种子标签、种子经营许可证、经营档案、品种审定和授权情况。种子鉴定和种子检查,显然属于不同性质的法律行为。在实践中,作者经常遇到将种子鉴定与种子检查相混淆造成的冤假错案,本文分析了一起种子鉴定与种子检查相混淆的典型案件。88户菇农向某种子管理机构投诉称购买的某菌种厂
|
关 键 词: | 种子检查 种子鉴定 种子经营许可证 农作物种子 损失程度 现场鉴定 质量纠纷 种子质量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