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物防疫法》几个相关问题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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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何周武,卢勇.对《动物防疫法》几个相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牧业通讯,2004(19):4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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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何周武 卢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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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执法主体名问题。目前全国执行《动物防疫法》的执法主体机构有:农牧局、畜牧局、畜牧食品局、畜牧水产局、农林水产局等,其下设的具体工作职能机构有:动监站、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兽医防疫站、兽医卫生防疫检疫(验)所、动物防疫监督所、牧政执法大队等,其执法主体名称的不统一,给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公众造成多部门、多头执法的印象,不知道谁才是法定的执法主体,使得《动物防疫法》在执行中缺乏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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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畜牧水产局 部门 畜牧局 执法主体 执行 多头执法 《动物防疫法》 防疫检疫 兽医防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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