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诊疗及兽医执业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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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单守林,刘浩,牛立明.动物诊疗及兽医执业监督执法——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法定职责之五[J].北方牧业,2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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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守林 刘浩 牛立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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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畜牧兽医局;河北省围场县农牧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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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根据《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乡村兽医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对动物诊疗活动及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的从业行为,实施监督管理。1.查处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行为根据《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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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卫生监督机构 管理办法 动物疫病 诊疗活动 动物防疫 兽医师 违法所得 许可证 乡村 情节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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