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牌证岂可乱借
引用本文:曹建才.牌证岂可乱借[J].河北农机,1998(6).
作者姓名:曹建才
作者单位:乐亭县农机监理站
摘    要:我省颁布的《河北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不得驾驶、操作与驾驶证或者操作证内容不符合的牌证农业机械。但是,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在查车验证时,经常遇到一些本是无照的“黑车”和无证的非驾驶人员,为了行车方便,硬将他人的牌证借为己用,以逃避监理人员的检查。何以会产生这种现象: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机手法治观念淡薄。大部分机手文化素质偏低,他们对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项法律规章不闻不问,由于不学法,当然也就不懂法。笔者曾就借牌证的现象对多名机手展开过调查,然而得到的结论却总是让人啼笑…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