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动物检疫站能否实施兽医卫生监督工作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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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宏沈,张兆兴,田玉成,付春香.对动物检疫站能否实施兽医卫生监督工作的探讨[J].中国动物检疫,1992(1):37-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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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宏沈 张兆兴 田玉成 付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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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锦州市动物检疫站
(朱宏沈,张兆兴,田玉成),辽宁省锦州市动物检疫站(付春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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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业部三号令《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实施办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兽医卫生监督工作由县以上各级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具体负责。但在许多地区,固体制经费等原因,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机构尚未建立,兽医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由动物检疫站暂时承担。仅辽宁省就有9个市地、32个县区动物检疫站承担兽医卫生监督管理任务。这样,就产生了许多疑问:动物检疫站有无监督权?动物检疫站怎样监督?也产生了许多问题:有的被监督单位讲,动检站没有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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