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口蔬菜药残标准正式实施 |
| |
引用本文: | 王统志.山东出口蔬菜药残标准正式实施[J].山东农业,2003(7). |
| |
作者姓名: | 王统志 |
| |
作者单位: | 山东 |
| |
摘 要: | 6月1日,《山东省出口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规范》正式实施,这是中国第一个规范出口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的地方标准。 《出口蔬菜农药残留监督管理规范》要求:出口蔬菜加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和检测体系,必须建立蔬菜农药残留监控体系且具有蔬菜农药残留监控方案,对自有基地的农药施用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加工企业在收购非自有基地的出口蔬菜时,必须从登记备案的蔬菜基地收购,并向供货人索取未施用禁用和违规施用限用农药的证明。否则,检验检疫部门将不受理该企业生产产品的报检和检验放行。 蔬菜是山东省重要的出口创汇…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