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水稻区域试验报审单位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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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文兴 廖锦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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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西省崇左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南宁530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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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0年12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规定:“主要农作物品种在推广应用前应当通过国家级或者省级审定.应当审定的农作物品种未经审通过的,不得发布广告,不得经营推广”。由此可见农作物品种审定的重要性。在广西每年报审的水稻品种有上百个之多,但通过第一轮筛选的水稻品种却是寥寥无几.主要原因当然与报审单位选育的水稻品种尚未成熟有关.但其中也有部分原因是由于报审单位存在的一些问题最终导致报审品种无法通过第一轮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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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稻品种 单位 区域试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农作物品种审定 广西 省级审定 国家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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