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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纠纷中农民特权滥用
引用本文:武合讲,;朱永青,;王广峰,;任晓东.种子纠纷中农民特权滥用[J].作物品种资源,2009(9):21-23.
作者姓名:武合讲  ;朱永青  ;王广峰  ;任晓东
作者单位:[1]菏泽学院,山东菏泽274000; [2]山东贵和律师事务所,山东菏泽274000;
摘    要:由于农民在知识、文化和经济实力等方面相对于经营者,总体上属于弱势,为了充分保护农民这种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我国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经营许可等法律制度中,都给予农民特权。在种子纠纷实务中,对于农民特权.既要特别保护,又要防止滥用。

关 键 词:种子  农民特权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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