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品种权国际保护的两大缺陷 |
| |
作者姓名: | 李正义 洪晓丽 陈红村 |
| |
作者单位: | 上海沪南律师事务所,上海200023 |
| |
基金项目: | 本文写作过程中得到南京林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植物品种国际登录权威向其柏教授,东方杉专利申请经办人傅春明先生指导,在此特表示感谢. |
| |
摘 要: | 我国仿照UPOV品种权保护模式,建立了品种权保护制度,并在近年取得了很大成就,目前品种权申请量已居世界第4位。但我国的品种权保护尚处于发展阶段,许多问题还有待研究解决,例如,我国品种权的国际保护还很少,对其他国家的保护制度研究不够,品种权国际保护的意识淡薄。因此,国家应加大宣传力度,研究品种权国际保护的政策和法规,促进我国品种权的国际保护。
|
关 键 词: | 品种权 UPOV模式 印度模式 非洲统一组织模式 粮农组织模式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