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谋杀人的教义学检视——由贾敬龙案引发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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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清华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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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贾敬龙案"中认定"蓄谋杀人"对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英美刑法中的"谋杀罪"以及我国唐律中的"谋杀"都是将预谋作为故意杀人罪的加重罪名加以考量。与之不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蓄谋"杀人被作为酌定加重情节考量。在对"蓄意"的理解上,不应当从时间间隔长短的角度进行考察,应当考虑的核心问题是,行为人的准备行为本身值得刑法评价,从而实行行为构成的罪名被吸收,从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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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蓄谋 预备 杀人罪 |
Consideration of Murder in Dogmatic:from the case of Jia Jingl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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