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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问:前不久,我带女儿去公园游玩时,女儿不慎跌入湖中,我恳求刘某相助,刘某却提出要2000元报酬,我为救女儿只好答应他。事后,因我所带现金不足,便给刘某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800元的欠条。近日,我想反悔,行吗?答:刘某索要报酬的行为是无效的,你有权撤销。《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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