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被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吸收为首批团体会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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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志安.我院被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专业委员会吸收为首批团体会员[J].河北林果研究,19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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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志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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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专业委员会筹备组批准,我院等264个单位被该委员会吸收为首批团体会员。该委员会是中国高等教育学会所属的专业委员会,是从事高校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人员的群众性学术团体。其宗旨是:在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团结和组织从事毕业生分配和就业指导工作者,进行毕业生就业的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为建立和完善符合中国国情的毕业生就业制度,促进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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