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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电费高危用户“定金罚责”制
引用本文:包国龙,胡立军.引入电费高危用户“定金罚责”制[J].农电管理,2006(7):49-50.
作者姓名:包国龙  胡立军
作者单位:浙江省衢州电力局,浙江省衢州电力局
摘    要:电费拖欠历来都是令供电企业感到头疼的问题,原有的电费保证金制度现已失效,只剩下《供电营业规则》里设定的电费违约金制度仍在继续执行,对于一些电费回收高风险用户,却不足以扼制其欠费行为的发生,有必要在供用电合同签订过程中,针对该群体引入定金罚责制,对电费回收高危企业用户实行违约金和定金的双重约束,进而有效防范电费回收风险。编者按]

关 键 词:保证金制度  电费回收  企业用户  《供电营业规则》  供电企业  合同签订  违约金  供用电  风险  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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