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队苗圃实行生产责任制带来的变化 |
| |
引用本文: | 赵贵云.社队苗圃实行生产责任制带来的变化[J].内蒙古林业,1981(4). |
| |
作者姓名: | 赵贵云 |
| |
摘 要: | 敖汉旗新惠公社扎赛营子大队苗圃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克服了平均主义,调动了苗圃人员育苗的积极性。连续两年,培育出了大量的优质苗木,收到了显著效果,改变了苗圃面貌。该苗圃1979年有7个人,经营育苗地54.4亩,培育6个品种的苗木,共生产苗木422490株,全年总收入13587元,超过大队规定的全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