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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队苗圃实行生产责任制带来的变化
引用本文:赵贵云.社队苗圃实行生产责任制带来的变化[J].内蒙古林业,1981(4).
作者姓名:赵贵云
摘    要:敖汉旗新惠公社扎赛营子大队苗圃认真贯彻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实行林业生产责任制,克服了平均主义,调动了苗圃人员育苗的积极性。连续两年,培育出了大量的优质苗木,收到了显著效果,改变了苗圃面貌。该苗圃1979年有7个人,经营育苗地54.4亩,培育6个品种的苗木,共生产苗木422490株,全年总收入13587元,超过大队规定的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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