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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畜禽、畜禽产品运输检疫(试行)办法
摘    要:为加强畜禽、畜禽产品运输的检疫和卫生管理,防止运输过程中死亡或传播疫病,以保护畜牧业生产,人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运输检疫的主要任务是验证、查物。凡经我省境内的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的畜禽、畜禽产品和陆路赶运的畜禽均依本办法实施兽医检疫和卫生管理。第二条根据《家畜家禽防疫条例》的第三条和第十一条规定:外贸性畜禽产品的检疫,由进出口商品检验机关办理;商业部门食品系统的畜禽产品必须有生产厂出具的运输检疫证明,家畜胴体须盖有验讫印章;军队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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