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听证程序”是《行政处罚法》中规定的一般程序中的一项重要程序。然而,在畜牧行政执法中如何正确运用这一程序,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部分执法人员对这一程序理解不深不透,误将该程序理解为行政处罚的必经程序,认为一切行政处罚都必须履行这一程序。因此在实施行政处罚中滥用该程序,以至造成行政败诉。要想做到依法行政,保证行政质量,必须对这一程序加深理解,正确领会。《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之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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