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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你了解试用期里的权利吗?
摘    要:<正>试用期是指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的非正式状态。现实中,部分用人单位除了通过延长试用期这一方法来降低用人成本外,还肆意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或支付极低的工资报酬,因此,了解自己在试用期内的应有权利,应成为每名进城务工人员的必修课。一、获得工资报酬权案例小霞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间每月工资2 000元,转正后为3 000元。入职3个月后,小霞因故从该公司辞职,同时要求公司支付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共计1 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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