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清末刑讯制度改革始末研究
引用本文:刘文鹏.清末刑讯制度改革始末研究[J].甘肃农业,2006(2):202-203.
作者姓名:刘文鹏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部,湖北武汉,430064
摘    要:鸦片战争后,清王朝的统治危机逐步加深,原有的司法体制已经不能适应维护统治的需要,司法体制的改革追在眉睫,而审判制度的变革正是清末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很大程度上是模仿西方的审判制度改革进行的,而诸项改革中首先是禁止刑讯。这是在预备立宪前即已进行的一项改革,是沈家本等人删改《大清律例》的重要措施,立宪思潮兴起以后,成为清廷仿行宪政的重要内容之一,得到更加有力的推行。并在最后把这一改革措施吸收入其所编定的《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中,从而使之得以法律化和制度化。

关 键 词:刑讯  改革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