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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以产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毁林改种其他作物
引用本文:韦健鸾.不应以产业结构调整的名义毁林改种其他作物[J].广西林业,2001(3):46.
作者姓名:韦健鸾
作者单位: 
摘    要:编辑同志:  时下不少地方的群众以产业结构调整为名,大面积毁林开荒,种甘蔗、桑树和其它农作物,把前几年造林灭荒种下的现已成林的幼树毁掉,让人看了好不心痛!这种急功近利,杀鸡取卵的做法实不可取。《森林法》明确规定。25度以上荒坡都要退耕还林,而我们的群众只顾眼前利益,把辛辛苦苦种下的成林树木毁掉改种其它作物。值得深思的是有些领导还说这是群众观念的更新,是跟得上形势发展的步伐。“什么值钱种什么”,由群众自己作主,我们不要过多地干涉。这股风愈演愈烈,由偷偷摸摸的小面积毁林到明目张胆地几百亩地放火,砍伐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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