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意见》,规范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的认定管理,根据中国种子协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中国种子协会在农业部种子管理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指导和各省级种子协会配合下,开展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的认定工作。第三条中国种业信用骨干企业认定在中国种子协会会员企业中进行。会员企业在申报信用骨干企业认定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农业部颁发许可证的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中国种业行业信用评价AAA级信用企业。第四条信用骨干企业认定工作坚持自愿、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