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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鸵鸟列为家禽的法律思考
引用本文:孙书恩.把鸵鸟列为家禽的法律思考[J].中国农垦,2006(2):53-55.
作者姓名:孙书恩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法学院
摘    要: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了畜牧法草案.其中一个议题是将“在人工饲养条件下能正常繁殖的,以生产肉、蛋、皮、纤维、药材等经济利用为目的养殖的貉、银狐、……美国鹧鸪,以及……其他特种经济动物”列为家禽家畜,纳入畜牧法保护范畴.对于其中的鸵鸟,列为家禽范围的争议由来已久,争议的一个焦点是:鸵鸟被《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列为濒危物种,不能被列为家禽,而我国加入了该公约.实际上国际条约对一国国内立法的影响是辩证的,而不是教条的.将人工驯养鸵鸟划归我国家禽行列,于法于理都是应该的.

关 键 词:家禽  鸵鸟  法律思考  人工饲养条件  特种经济动物  濒危物种  人大常委会  经济利用  美国鹧鸪  国际贸易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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