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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林价的几个问题
作者姓名:戴宝国
摘    要:培育森林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木材、林副产品与社会的多种效益,因此森林可分为产品价值和生态价值。就林木价值而言,它是人们的活劳动与物化劳动在自然条件作用下的产物。每次的营林生产投资都在林木生长过程中获得物质积累,这种积累就是产品的价值。林价是立木价值的货币体现,是指单位面积上生长着的林木价值。它与树种,林分蓄积、林木生长状况,立地条件和交通条件有关。正确地认识林价,对于确定木材价格,扩大营林再生产,实行林业生产的经济核算,调正与完善价格政策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我国林业经济制度不健全,在北方林区始终没有建立起林价制度,只是从1962年开始实行育林基金制度,即销售一立米木材征收15元的育林费。由于育林费只与木材销售发生经济关系,而与木材生产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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