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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是“一家人”了,还要给抚育费吗?
作者姓名:单鹏凌
作者单位: 
摘    要:[案情简介]张春与扬媚前年离婚,法院判决儿子张小宝随母亲扬媚生活。为了让孙子生活好,张小宝的爷爷奶奶每月贴补200元,由张春按时把小宝500元生活费给扬媚送过去。不久前,张春去学校探视小宝,发现小宝已改随母亲姓扬。平时,老俩口常常为不能与孙子一起共享天伦之乐而叹息,知道小宝改姓后,老俩口想,孙子不随张家生活,现又改姓扬,与张家已不是一家人。

关 键 词:抚育  生活  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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