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的要求是否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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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农悦.村委会的要求是否合理[J].农村新技术,2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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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农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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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问:我承包本村土地,租期10年,后在租期内转租给李某,要求其每年向村委会支付租金,并向我支付500元租金。李某承包后,村委会收下了其交付的租金。后因李某管理有方,收入渐丰,村委会见状反悔,要求其退租,或将另外的500元租金也交付村委会。请问,村委会应不应该收取那500元租金?答:根据《合同法》第224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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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委会 《合同法》 租金 出租人 承租人 承包 交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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