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变卖承包地 法院解除合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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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吕若冰,林荣先.擅自变卖承包地 法院解除合同书[J].山西农业:致富科技版,2008(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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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吕若冰 林荣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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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然而,土地承包者赵耀却不但闲置、荒芜土地,还将自己承包的土地非法买卖作建设用地,给土地造成了永久性的损害。近日,广西那坡县法院判决解除了赵耀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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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承包地 法院 合同书 土地承包 合理利用 保护耕地 建设用地 经营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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