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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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齐宇,董连克,张向凯.论实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J].河北农业,2006(2):28-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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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齐宇 董连克 张向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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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实现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问题关乎国计民生。建国以来,农业部门在农业法制化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我国农业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我国农业法制工作起步较晚,由于体制不健全、经费无保障、执法无力度,不能适应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相比、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的要求相比、与确保“三农”利益的职责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实行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可以扭转农业执法的不利现状,解决我国原有农业执法体系存在的问题,消除其存在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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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业问题 综合执法 依法行政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农村经济发展 国民经济 农业部门 农业发展 法制工作 依法治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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