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家川示范区的项目管理及投资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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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麻宗荣.齐家川示范区的项目管理及投资效应[J].中国水土保持,2005(12):59-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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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麻宗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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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水土保持西峰治理监督局,甘肃,西峰,7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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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齐家川示范区由建设单位与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负责项目建设管理,监理单位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对骨干工程等专业程度高、国家投资比例较大的工程,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确定施工单位;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且不宜招投标的工程,建设单位与乡镇政府或村民委员会签订实施协议书,由乡镇、村组织实施。以生态效益为主的工程国家投资比例较大,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工程群众和地方投资较多,建议今后的生态工程建设据此调整投资比例。乡镇、村组织非企业法人,在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中处在不可替代的位置上,随着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管理制度的实行,能否以建设单位与乡镇、村组织所签订的项目建设协议为凭据支付建设资金有待进一步明确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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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水土保持 生态工程 项目管理 投资效应 齐家川示范区 庆阳市 黄河 |
文章编号: | 1000-0941(2005)12-0059-02 |
收稿时间: | 2005-10-16 |
修稿时间: | 2005年10月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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