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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烧父母 丧尽天良
引用本文:李焱,白强.活烧父母 丧尽天良[J].新农业,2000(10).
作者姓名:李焱  白强
作者单位: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摘    要:1998年 5月 12日,一场灭顶之灾降临到喀左县王化明、王桂霞这对老夫妇的身上。   当日夜晚 10时 30分,一向专横的王向立酒后回家,因其妻张某未给开院门而与妻发生争吵,其父王化明上前制止,父子发生争吵并撕打起来。两人住手后,晚 11时,王向立拎一盛有 17多升汽油的塑料桶来到其父母卧室。此时父亲在炕上躺着,母亲王桂霞在地上站着打电话。王向立说:“你不让我过,我也不让你好活。”随后将汽油倒在地上并用打火机点燃后逃离现场。可怜的王桂霞老人当场被烧致死,王化明老汉烧伤后跑出室外,经抢救脱险。经法医鉴定,王桂霞被烧死,王化明面部、颈部、身躯及四肢 65%烧伤面,均为 2~ 3度烧伤,已构成重伤。王化明夫妇一生财物化为灰烬。   王向立无视国法,丧尽天良,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故意杀人罪,法院依法判处王向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活烧父母 丧尽天良$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李焱 @白强$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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