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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的评析
引用本文:荣成.对一起供用电合同纠纷案例的评析[J].农村电工,2003,11(12):16-17.
作者姓名:荣成
作者单位:246200,安徽省望江县供电公司
摘    要:1案情简介某食品厂由于受市场影响,产品严重滞销,经营状况恶化,导致欠某供电公司电费达60余万元。若不及时采取措施,如该厂破产倒闭,供电企业将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供电公司依据《电力法》、《合同法》规定,通知该厂于3日内交清电费,同时告知用电客户,由于其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供电企业已具备《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法定条件,用电方必须为下期用电电费提供担保,否则将中止供电。该食品厂交清了电费,却拒绝提供担保,供电公司按规定程序中止对该厂供电。该食品厂以供电公司停电属违约行为为由,向某法院提起民事…

关 键 词:供电企业  电力市场  电费  《电力法》  《合同法》  纠纷案例
修稿时间:2003年9月7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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