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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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昭林,虞塞明,李静,李晓刚.议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J].黑龙江畜牧兽医,2002(3):53-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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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昭林 虞塞明 李静 李晓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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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郭昭林(黑龙江省动物防疫监督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90);虞塞明(黑龙江省动物防疫监督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90);李静(黑龙江省家畜繁育指导站,黑龙江,哈尔滨,150069);李晓刚(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卫生处,黑龙江,哈尔滨,1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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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国家规定的检疫证明有五种.1、<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用于对县境内交易、迁移的动物:或者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协商同意,对两县毗邻乡镇之间交易、迁移的动物.2、<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限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使用.CM)]3、<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限于县境内交易的动物产品使用;或者经两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批准,在两县毗邻乡镇及城市城区之间使用此证明.4、<出县境动物检疫产品合格证明>,用于运出县境的动物产品使用.5、<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在对运载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船舶、机舱等运载工具经装前、卸后消毒合格后,出具此证明.现行国家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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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动物 动物产品 检疫证明 验讫标志 |
文章编号: | 1004-7034(2002)03-0053-02 |
修稿时间: | 2001年12月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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