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我国法定计量单位是由我国政府以法令的形式规定的在国内允许使用的计量单位,执行法定计量单位具有强制性,各行各业概莫能外。国家科委、国家技术监督局(1988)227号文件中规定:从1990年1月1日起报审或发表科研报告、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一律使用我国法定计量单位。这一规定对于推动科技进步,促进国际学术交流,使我国更多的科技成果早日走向世界无疑具有重要意义。但时至今日在我们畜牧科学研究中仍有一些科技工作者对法定计量单位的应用认识不足,对其使用方法未能完全掌握,并仍继续使用已作废的不规范的计量单位,这给各方面的工作造成了许多困难和不便,特别是对开展国际经济文化交流发展我国的科学技术,实现四个现代化都会产生不容忽视的消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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