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监理“三员”需分立 |
| |
引用本文: | 李明诚.农机监理“三员”需分立[J].农村机械化,2001(11). |
| |
作者姓名: | 李明诚 |
| |
摘 要: | 农机监理“三员”分立,是指监理机构的办证员、档案员和收款员应由3个人负责,不由1个人统管的内勤业务制度。这一制度的核心是建立一种良好的监理内部运作机制。“三员”之间既分工协作,又相互监督,简而言之,是设立而不是对立。 之所以要求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分别设立办证员、档案员和收款员,这是一个机制问题,而不是对哪个监理员信任与不信任的问题,就像一个单位的会计员和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