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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法》部分内容亟待修改和完善
引用本文:蒋军,蒋志鹏.《种子法》部分内容亟待修改和完善[J].种子科技,2008,26(3):18-19.
作者姓名:蒋军  蒋志鹏
作者单位:永州市种子管理站,湖南,永州,425000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给我国的种子产业注入了新的活力,为品种选育者和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随着种子市场逐渐向世界开放,种子市场化、社会化程度越来越高,一个多主体、多渠道、多形式、多层次、少环节、开放型的种业市场逐步形成。但是,由于《种子法》颁布时间短,一部分人受利益驱动,钻《种子法》不完备的空子,影响了种子市场的健康发展。为此,需要进一步完善《种子法》及其相关法规,使之与时俱进,为种子产业发展保驾护航。

关 键 词:《种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修改  种子市场  法律法规  种子产业  品种选育  法律保障
文章编号:1005-2690(2008)03-0018-02
修稿时间:2008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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