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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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条 为了促进本市行业协会的发展 ,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 ,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结合本市实际情况 ,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业协会 ,是指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自律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第三条 行业协会的宗旨是为会员提供服务 ,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保障行业公平竞争 ,沟通会员与政府、社会的联系 ,促进行业经济发展。行业协会遵循自主办会的原则 ,实行会务自理 ,经费自筹。行业协会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的整体利益和要求 ,不损害社会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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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pul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Trade Association improved in Shangha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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