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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
摘    要:今年4月1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六部(局)向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出环发[1999]98号通知称:为保护生态环境,防止秸秆焚烧污染,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农业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联合制定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现予发布,自即日起施行。本刊全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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