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举措 吉林省政府颁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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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艾武兴.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重大举措 吉林省政府颁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J].中国农机监理,2009(9):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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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艾武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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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吉林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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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6月4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委员会讨论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并于2009年8月1日起开始实施。《办法》明确了农业机械事故的概念。规定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范围,理顺了农机监理与公安交警在处理农机交通事故中交叉管理、职责不清的现象;明确了农机事故处理的范围,改变了过去单一的管理农用运输机械的模式。《办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吉林省安全生产领域处理农机事故的法规空白。以农机安全生产为目标。以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宗旨。对促进该省农业机械化事业发展。乃至全国其他省份处理农机交通事故都具有重要的指导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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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机械事故 农机交通事故 安全监督管理 吉林省 省政府 农机安全生产 农业机械化事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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