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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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杨安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J].广西林业,200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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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安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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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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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今年是《水土保持法》颁布十周年。根据《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001年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西执法组,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张慕洁副主任牵头,于6月14日~27日对我区南宁、百色、柳州、河池等四地区16个县进行了检查。 此次执法检查目的是以国家法律为依据,通过对《水土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生态环保意识,增强搞好水土保持、改善生态环境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认清形势,明确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江总书记关于“大江大河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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